受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8月28日15:30在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三楼八方拍卖公司拍卖厅对下列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鹿城区黎明中路69弄12幢303室房产,建筑面积58.57㎡,土地面积10.29㎡,国有出让,起拍价68万元。(该标的与汇丰拍卖行联合拍卖,案号2013恢-10,保证金7万)
二、注意事项:
①、上述标的设有保留价。②、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③、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④、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
三、有意竞买者,1-4号标的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00019087486,5-11号标的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龙湾农商银行科技支行,账号:201000026329795000001,至各法院开具保证金收据后,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报名、看样时间、地点:即日起至8月27日16时整止(工作时间),看样地点:标的现场,报名地点: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305室,报名咨询电话:88866161;
工商监督电话:89661259,
鹿城法院监督电话:88997737,
龙湾法院监督电话:8655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