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苍南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8月27日15:00在苍南万豪大酒店(灵溪镇站前大道118号)二楼万丽厅对下列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苍南县龙港镇新湖绿都45幢1号房产,建筑面积207.84㎡,土地面积182.2㎡,国有出让,起拍价401万元。(案号:2013温苍执民字第933-1号,保证金41万元)
二、注意事项:
①、上述标的设有保留价。②、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③、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④、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
三、有意竞买者,将竞买保证金汇入:苍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苍南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账号:201000040285037,到苍南法院1楼立案大厅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再凭此收据并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报名、看样时间、地点:
①、即日起至2013年8月26日16时止(工作时间),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404室报名;②、2013年8月26日9时至16时整止(工作时间),苍南万豪大酒店报名。看样地点:标的现场,报名咨询电话:88826563。
工商监督电话:64762608 ;
苍南法院监督电话:68708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