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7月26日10时在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25号杭州华辰国际饭店4楼6号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金紫度假村1021幢美宅”房产,建筑面积433.96㎡,拍卖参考价624万元,参拍保证金7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接受咨询、展示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须确保在2013年7月25日16时前向指定账户(户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赣东大道支行,账号:197704029851)交纳保证金后,凭有效证件及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凭证在拍卖会前办理报名竞买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充抵成交款;未成交者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注: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3年7月25日前与委托法院联系。委托人在拍卖前,有权中止或撤回拍卖且不负任何责任。与本标的相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优先受偿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凭法院通知参加拍卖会。
四、联系方式:0571-85121000、18969052910陆、 18969052912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