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7月1日上午10:00整在象山县新光大酒店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象山县丹东街道龙泽名园99号的房地产。房产证号:象 房权证 丹城镇 字第2006-012141号,证载建筑面积:171.00㎡,有一车库88.70㎡;土地证号:象国用(2006)第03984号,证载土地面积:263.47㎡,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拍卖起拍价310万元,拍卖保证金3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6月26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3年6月27日下午16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帐号:574903946010901 )。2. 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3年6月27日下午17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于7月1日上午9:30时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4-65213807、83513366 13989392727 65213811(传真) 法院监督:0574-59182583 工商监督:0574-6576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