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东区人民法院委托,并经甬土资拍[2010]186号核准,本公司将于2010年12月21日上午10:00在宁波日月宾馆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28号2115室房屋及装修,建筑面积约46.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约4.29平方米,国有出让住宅用地。起拍价:75万元,保证金:8万元。
注:竞买人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要求,违反购房的将自行承担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标的看样:即日起至12月20日自行看样或来电预约,拍卖公司统一安排。
三、竞买登记:竞买人须于2010年12月16日下午4:00前自行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曙光支行,账号:3915 9001 0400 07178),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江东法院立案大厅财务窗口换取收款收据;转账、现金支票直接交付到江东法院立案大厅财务窗口换取收款收据。并凭法院的收款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于12月16日下午5:00前到本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委托拍卖手续在拍卖公司现场办理)。
四、咨询电话:87741212 87756777
公司地址:宁波市中山东路579号(中山银座B座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