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2年11月12日下午3点30分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市集中拍卖中心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1)批号1203815——位于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77号天诚.康桥华苑3单元403号商品房(建筑面积约:50.4m2),起拍价:338940元,保证金:6万元。被执行人:吴贤世。
展示时间:2012年10月29-30日
看样时间:10月30日下午2点30分在标的(1)处集中看样;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11月5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日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汇款单必须填写竞买人名称及标的批号;2、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付款人负担并扣取;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当日到拍卖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见本公告后于拍卖前五天内标的(1)自行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
联系电话:18938252762(李小姐) 0769-22363228 22361232(传真)
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横路景泰轩二楼
收款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账号:44001778986059888888
开户行:东莞建行石龙支行
纪检监察电话:86101525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松山湖法庭电话:26622466 执行局电话:8610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