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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园中园3-1206号住宅拍卖

发布: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20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20日10时起至2017年3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包头市东河区公园路14号园中园3-1206号住宅。起拍价930100元,保证金9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2月17日起至2017年3月19日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3月2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内蒙古包头市建行东河支行,账号:1505017166760000011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内瑞驰估字(2016)第0206号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472-4111877马法官

监督电话0472-4111988

工作电话:0472-4111934 

联系地址: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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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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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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