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余江县人民政府批准,余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粮食局原邓埠粮管所的壹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拍卖委托江西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具体承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宗地编号:360602100033
宗地位置:沿河南路以西
土地面积:11422.5㎡
土地用途:商业住宅
使用年限:商业40年 住宅70年
容积率:不大于1.8
建筑密度:不大于30%
绿地率:不低于25%
起始价:800万元
增价幅度:10万元/或倍数
保证金:800万元
动工竣工时间要求: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建设,两年内竣工。
其他按县建设局出具的[2010]24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
二、拍卖时间:2010年12月22日上午9时18分
三、拍卖地点: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五、出让方式: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12月21日16:00前,到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1日16:00。
2、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2月21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交纳账户:
收款单位:余江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开 户 行:余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129037310000005093
八、付款方式:
竞得人除竞买保证金可抵充地价款外,于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余款。契税、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九、相关要求:
1、土地交付时间:该宗土地自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交付给竞得人。
2、该宗土地上的现有房屋及其它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拆除,拆除及余土清运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竞得人应严格执行县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并编制详细规划,报经县建设局批准后方可动工建 设。
4、该宗地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由竞得人按县建设局统一要求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5、开发建设环节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规定交纳。
6、该宗地与周边相邻单位(个人)关系的协调,由县粮食局负责处理好,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法:
国土局:熊先生 冯先生
咨询电话:13870018981、13870121907、5888100(办)
嘉盛拍卖公司:童先生 郑先生
咨询电话:13907013300、13870160555
联系地址:县城建设路9号(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