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27日10时至2015年8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A505-4号小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总土地使用权面积:60.514亩,其中权属红线范围内土地面积:36274.356平方米(折合54.4113亩),道路负担面积:4068.08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2009)第5-76340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36274.36平方米,类型:出让,地类(用途):工业用地,终止日期2053年10月22日。该地块上有3幢厂房建筑物,分别是6#厂房、7#厂房、8#厂房,总建筑面积14032.26平方米,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提醒注意:地上3幢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且由于企业管理不善上述建筑物的施工图纸等审批材料均已遗失,拍卖成交后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并承担风险。
入园条件:买受人应达到以下入园条件:符合开发区产业导向和产业规划布局要求(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原则上不予考虑入驻),入驻项目投产前须通过开发区环境、能源评估审查。其他具体入园要求由竞买人自行向开发区管会咨询,否则因此造成不能过户的责任自负。具体可咨询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尚处长,联系电话:0577-86995510。
起拍价:3750万元,保证金:7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8月12日起至2015年8月26日(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8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0月12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账号:1922510104002432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56980595,监督电话:0577-86555617。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龙江路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