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27日10时至2014年10月28日10时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山路14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变压器、传达室、桩基。(三拍)
(1)土地使用权,面积3250.00平方米,性质:工业用地,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45年7月31日,使用权证号:温国用(2010)第5-159329号,权证上注明:“该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11年9月30日止,待宗地基建竣工验收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该宗地需办理建设期延期手续。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为:901.875万元。
(2)变压器,200千伏柱式变压器,评估价为:10万元。
(3)传达室:东首边传达室1间,混合结构,建筑面积约15.54平方米,有外墙砖、塑钢窗,木门。评估价为:9138元。
(4)已完成厂内桩基。该土地上已建桩基(尚未验收)是否符合已审批规划建设要求,就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其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己承担。评估价为:285.672万元。
起拍价:108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0月10日起至2014年10月24日(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被执行人应缴纳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10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1月2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账号:1922510104002432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56980595,监督电话:0577-86555617。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龙江路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