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8月28日10时至2014年8月29日10时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文具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余姚市谭家岭东路的工业用地使用权(权证号:余国用[2007]字第01711号,土地面积21132.1平方米)。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特别说明:本拍品现有一汽车驾校承租,租赁合同在抵押之后。因该拍品已出租、抵押,拍卖成交后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尽力及早交付标的。
起拍价:2618万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8月7日起至2014年8月27日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可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也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等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9月2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号:190101440000025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民和汇通助拍宝,贷款咨询电话:0574-55001905、0574-86865782,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6楼、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79号金贸大厦5楼,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慈溪市地价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574-87848192(王法官),87848165(毕);
监督电话:0574-87848046。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兴路746号。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