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惠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4挂-5# | 宗地面积: | 7888.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黄塘镇黄塘村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302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4年07月23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4年08月05日16时00分 | ||||||
备注: |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申请人可于2014年7月3日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址http://fjgpjy.fjgtzy.gov.cn/zpgpublicweb/Index.aspx)查看挂牌出让相关信息,并自2014年7月7日起至2014年8月1日18:00前(工作时间)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注册、申请网上交易竞买资格,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网上交易。七、竞买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之前,须详细阅读《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及本次挂牌交易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对挂牌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挂牌交易文件和宗地现状无异议。八、竞买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应同时扫描上传下列文件(须以中文书写),提交给出让人进行审核确认:1、《竞买申请书》;2、《竞买承诺书》;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个人身份证明);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5、竞买保证金和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到帐的截至时间为2014年8月1日18:00前(以到账为准))。九、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所有的竞买人应当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届满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将挂牌交易的宗地转入网上拍卖程序,并按照网上拍卖规则及程序确定竞得人。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料和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到出让人处提交存档,并办理签订《成交确认书》。十一、其他事项(一)本次出让由惠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由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办,出让公告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二)为避免银行系统延迟或网络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及时到账,影响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请提前1至2天办理缴纳保证金事宜。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7月03日 至 2014年08月01日 到 登陆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7月07日 至 2014年08月01日 到 网上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8月01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8月01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网上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4挂-5# 号地块:2014年07月23日08时00分 至 2014年08月05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具体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详见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住建〔2014〕203号文及规划红线图。
建设期限及建设履约保证金:本宗地应自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二年内完成整个项目建设。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报名前除应缴交竞买保证金,还应缴交300万元作为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主体工程按时动工(不含场地平整)后,无息退还建设履约保证金。否则将取消建设履约保证金。
缴款期限: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缴清全额土地成交价款,其中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交(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