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按肇庆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肇城规端宗字第(2014)2、3号)的规定要求执行。
宗地编号: | 肇城规端宗字第(2014)2号 | 宗地总面积: | 5245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肇庆市端州区桂园路南侧、睦洲路东侧(13区)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4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75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起始价: | 10376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备注: | (一)该宗地上有约35000多平方米的厂房;(二)竞得人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后,需支付拆迁补偿费用人民币8327万元,委托方和受托方对该宗地块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三)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天内与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向西股份合作经济社、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南联股份合作经济社、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塘基头股份合作经济社、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南陈股份合作经济社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拍卖转让方可向国土部门申请取消此次拍卖转让成交。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必须是肇庆市端州区注册或预登记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报名时须提交不低于800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
(三)竞买申请人若未在肇庆市端州区注册公司,须在竞买申请前到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预先核准登记手续,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并申请。
(四)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天内与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向西股份合作经济社、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南联股份合作经济社、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塘基头股份合作经济社、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南陈股份合作经济社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6月09日 至 2014年06月24日 到 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6月09日 至 2014年06月24日 到 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6月24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6月24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6月25日15时30分 在 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拍卖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凡报名参与竞买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以自己的名义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入指定银行账为准),不得由他人代缴,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地价款,其余成交地价款在成交之日起30天内付清。
(二)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地价款后,须在30天内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文和《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