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定于
一、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京山县新市镇四岭村一组的土地使用权405.42平方米及地上二层住房223.76平方米和附属建筑(厨房45.33平方米、院墙44.5平方米),参考价为83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二、标的的展示的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的所在地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的办理:竞买人应在2014年6月16日16:30前将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缴至法院指定的账户(户名: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82010000000251279,开户行:湖北省荆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宝支行),并于2014年6月16日17:00前凭法院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湖北诺金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标的由京山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该标的的具体情况以京山县人民法院的解释为准;
5、此公告视为对优先购买人及其他权利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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