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YCP-2014-7 | 宗地面积: | 40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岳池县大佛乡场镇内(详见勘测定界图)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4.3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65.56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万元 | ||||||
场地平整:公告时的现状土地 基础设施:宗地外三通 | |||||||||
起始价: | 20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备注: | 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分别:容积率≤4.32,建筑密度≤65.56%,商业兼容比例≤20%,层数≤6; 2.土地用途为商服及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年限分别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6月03日 至 2014年06月12日 到 岳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6月03日 至 2014年06月12日 到 岳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6月12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6月12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6月13日10时00分 在 岳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地块附带配建拆迁还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土地竞得者需无偿配建还房面积789平方米,(其中,8个门市建筑面积329平方米,靠大佛乡人民政府新办公楼一侧2楼文化站300平方米,农技站160平方米);土地出让成交后,土地竞得者须在10日内先与大佛乡人民政府签订《岳池县YCP-2014-7地块(大佛乡)配建还房合同》,再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竞买保证金。
(二)该地块的缴款期限为:受让方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出让人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30日内交付土地;土地开发建设期限为交地之日起2年内。
(三)该地块的竞得人须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如不按期缴清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