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同意、永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局与永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联合储备的永地(拍)字2010-1、2、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注:起始价、成交价不含其它行政规费(税),出让地块的其它条件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二、竞买登记:
有意竞买的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3日8时至2010年11月24日16时止,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局提交书面申请,按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办理相关申请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11月24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局在2010年11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会定于2010年11月25日10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六楼会议室举行。
四、注意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4、该地块公告时间为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24日。
5、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日后,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局或永宁县国土资源局咨询、领取有关资料。
6、2010年11月18日10时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局、永宁县国土资源局在银川市宁丰宾馆二楼多功能厅举行现场答疑。
7、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名申请或竞买报价。
五、联系方式和交纳保证金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1号信通大厦14楼
联系电话: 0951—5166956,13629588105
联 系 人:张先生
开户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局
开 户 行:宁夏银行光华支行
帐 号:080001411000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