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仙居县人民政府批准,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永安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 |
出让起始价 |
G2010160 |
永安工业集聚区四号路北侧、欧陆电子东侧地块 |
20000m2 |
工矿仓储用地 |
1.1-2.0 |
≤50% |
20% |
50年 |
100万元 |
510.0万元 |
G2010159 |
永安工业集聚区六号路南侧、正奥西侧地块 |
11874m2 |
工矿仓储用地 |
1.1-2.0 |
≤50% |
20% |
50年 |
60万元 |
285.0万元 |
G2010158 |
永安工业集聚区四号路南侧、西普电气东侧地块 |
5743m2 |
工矿仓储用地 |
1.0-1.5 |
≤50% |
20% |
50年 |
30万元 |
138.0万元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供地条件: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有用地意向者需自行或与仙居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实地踏勘土地现状,出让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竞买申请人一经报名即认定对出让宗地地块现状无异议。
2、成交价款组成及支付: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报批税费、出让土地前期开发费用,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竞得人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向仙居县国土资源局付清成交价款。
3、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的签订: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之时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土地交付:在竞得人按规定时间付清成交价款后,由出让人择时组织相关单位和竞得人到实地定桩放样交付土地,土地使用年期从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建设要求:受让人要自交付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交付土地之日起22个月内要完成宗地内工业项目竣工验收。本次出让地块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或分摊用地)面积不能超过出让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受让宗地内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不能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建筑系数不能少于30%。投资强度等其它土地使用指标按台政发[2008]8号文件《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浙土资发[2007]9号文件关于省级园区、开发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执行。
6、建筑设计要求:详见仙居县建设规划局2010经济开发区仙规条字021号、2010经济开发区仙规条字022号、2010经济开发区仙规条字023号《规划设计条件》。
7、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须与仙居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书》。
8、本公告中的币种为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及在本县有土地出让金拖欠者除外),不能联合申请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意向人在报名竞买前应将意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投资计划书递交仙居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由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经审核,意向投资项目的产业类型、生产工艺等符合仙居县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产技术要求的,由仙居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投资计划书上签署同意参加上述宗地竞买的意见。
非仙居县制造业企业的申请人竞得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1个月内在仙居县内全额投资设立具有相应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且不低于保留价得原则确定竞得者。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23日至2010年12月1日,到仙居县招投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23日8:00时至2010年11月23日16:00时到仙居县招投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从2010年11月24日起,继续接受竞买申请,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16:00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2月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出让时间
上述宗地挂牌出让的时间为2010年11月24日8:00时至2010年12月3日16:00时,地点为仙居县招投标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截止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
(三)竞得人应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出让公证费(按成交价款的0.25%),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契税(按成交价款的3%)、印花税(按成交价款的0.05%),按建设规划局要求的时间付清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竞买申请人不能按期付清成交价款、不能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出让用地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仙居县地产交易中心承办。
(六)竞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下述银行帐户,提交书面申请时须提供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开票地点:仙居县国土资源局三楼财务室。
(七)本次公告同时在仙居县国土资源网站(http://www.xjgt.gov.cn)、仙居招投标网(www.xjztb.cn)、仙居房地产网(www.xjfdcw.com)上公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仙居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87716505 、87723789
联 系 人: 王女士、王先生
开户单位: 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仙居支行
帐 号: 3300 1667 5350 5991 1111
仙居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