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告
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4年4月11日10时在大连市拍卖行业协会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51号巾帼大厦B一层)对位于庄河市庄岫路115号七栋房屋(房照号分别为庄村房执字第0002050-0002055号、0002973号,建筑面积合计4416.9平方米)及一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庄国用[2003]字第0616号,面积8298.21平方米)和机器设备若干{具体见评估报告书}进行第一次整体公开拍卖。上述标的有优先购买权人。标的物评估价合计为人民币3,632,128.00元。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4年4月10日15时前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10室预交73万元保证金(支票以到账为准。账户名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账号:0610014400000220,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83775605)。交付保证金后,请于2014年4月10日17时前持收据及相关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本次拍卖活动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83775208。
*请优先购买权人、庄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连蕴丰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姜世全、李德斌及相关权利人届时参加拍卖会。
展示时间:2014年3月26日—28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办理竞买手续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民主广场8号船舶丽湾大酒店1001室
联 系 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82636325、 13898426211
大连大拍拍卖有限公司
公告刊登于2014年3月26日《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