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土资告字[2014]1号
经新宁县人民政府批准, 新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新宁县金石镇棉塘路北侧(柳山村银塘湾)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工作委托湖南省鑫鑫拍卖有限公司与新宁县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m²)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拍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预付款 (万元) | |||
土 地 总面积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4002-1 | 新宁县金石镇棉塘路北侧(柳山村银塘湾) | 36470 | 29517.9 (其中商服8855m²) | 商服 住宅 | 40年 70年 | ≤2.5 | ≤22% | ≥30% | 3800 | 10万元或其以上的整万数 | 3800万元 (其中保证金760万元) |
2014002-2 | 40703.1 | 33361 (其中商服10008 m²) | 4300 | 4300万元 (其中保证金86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月27日12时前,到新宁县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向湖南省鑫鑫拍卖有限公司、新宁县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咨询查阅,并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应于2014年1月14日至2014年1月27日12时前,持有关证明文件、预付款(含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到新宁县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向湖南省鑫鑫拍卖有限公司、新宁县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预付款(含竞买保证金)到指定帐户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7日12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月2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4年1月28日9时18分在新宁县崀山宏基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经规划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前不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竣工后经规划、建设、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2、本次出让宗地红线图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基础设施由竞得人负责出资建设,红线范围外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负责。
3、成交价款即为竞得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含本次取得土地的有关税费,因本次土地出让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竞得人负责。
4、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可自行现场踏勘,或由拍卖公司、交易中心组织踏勘。
5、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6、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
八、预付款(含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单位:新宁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计划会计股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支行
账 号:85270311000001070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城金石镇大兴路64号
联 系 人:郑先生13786998888 张先生 13873913628
李女士 15073985320 王先生 18673787626
新宁县国土局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