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5月9日上午10:00时在乐清市新世纪大酒店五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温州德美斯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乐成镇乐清经济开发区一处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10634.73㎡,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起拍价1980万元,保证金50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5月8日17:00时前在本公司报名(乐清市云浦南路14号)。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将保证金汇入:乐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乐清农行营业部,账号:270101040001850,并到立案大厅7号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凭该收据及有效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及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法院账户为准。成交者,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款;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注:1、该标的设有保留价;2、拍卖标的物以展示现状为准,面积均以证载面积为依据,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为准;3、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相关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4、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5、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
四、联系方式:0577-62559777 法院监督:61607657 工商监督:62522164
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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