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受灵川县旧城改造指挥部、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公司将于2013 年2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位于灵川县灵川镇灵川路(原征骑冶炼厂与县供销社灵水食品厂用地)的35869.7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位置:位于灵川县灵川镇灵川路;2、出让面积:35869.71 平方米; 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分类代号R2)兼容使用商业(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30%);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4.5;5、建筑密度:不大于40% ;6、绿化率:不小于30%; 7、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建设规划局文件执行;8、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210万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11、起拍价:人民币6050万元;12、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2 月1 日至2013 年 2月25日,到我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我公司将于 2013年2月21 日、22 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申请人亦可自行踏勘。
五、竞买人可于2013年2月1 日 至2013 年2 月25 日,到灵川县财政局交纳保证金并开具保证金的发票,到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竞买申请人名称与所开具的保证金发票上的名称及银行缴款凭证上的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 月25 日16时。经审查,竞买人具备申请条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并经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委员会竞买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2013年2 月2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拍卖时间为2013 年2 月27日上午10时,地点设在本公司拍卖大厅。(如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内容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内容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二)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桂林市漓江路28号中软现代城写字楼9楼
联系电话: 0773-2882799 13707738857 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