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3年2月1日下午三时在广宁县人民法院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1、广宁县食品公司石涧购销站座落于广宁县石涧镇墟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4367.02平方米。
2、广宁县食品公司宾亨购销站座落于广宁县宾亨镇墟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885.45平方米。
3、广宁县食品公司春水食品站座落于广宁县春水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206.95平方米。
案号:(2012)宁法执字第65-5号。上述第1、2、3项土地总面积9459.42平方米,整体捆绑拍卖。参考价2085120元。保证金20万元。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3年1月30日下午16时前将保证金汇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宁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帐号:80020000001604990)。(以到账为准)并到法院开具保证金收据,汇款时应注明汇款单位(个人)、案号,携带法院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及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办。
上述标的展示时间:1月23,24日(请来电预约)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822630816 传真: 020-37663125
联系地址:鼎湖区罗隐路天天酒楼对面二楼
法院监督电话:0758-862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