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承办,定于2010年10月13日下午15:00时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乐安县御景城西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该宗地位于乐安县新区御景城西侧,出让面积为68590平方米(约102.88亩)。四至:东靠乐民路中段,临御景城;南靠待出让用地;西靠待出让用地;北临规划道路。地块紧临县行政中心、中心休闲广场、县二中、四小和森林公园,沿西片新区乐民路临街长约321米,三面环山、生态风水极佳,交通便利,是乐安县行政、教育、商业、人居汇聚的优质地块。
土地位置:西片新区乐民路西侧
土地面积:68590㎡
土地用途:商业住宅
出让年限:商业40年 住宅70年
容积率:1.8≤FAR<2.5
建筑密度:28%≤BD≤30%
率地率:GAR≥35%
起拍价:6200万元
保证金:4000万元
注: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通知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自公告之日起,有意参与该宗土地的竞买者,企业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参与竞买的请持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及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到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或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并交纳资料费1000元整,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将于报名截止期限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县财政局专用票据开具的到帐保证金收据为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帐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3日上午12:00时止。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现状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成功的买受人保证金抵作等价拍卖价款,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五、银行帐户与联系方式
开户单位:乐安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中国建设银行乐安县支行(帐号:36001550910052500418)
中国农业银行乐安县支行(帐号:14-052101040005152)
中国银行乐安县支行(帐号:727750703028091001)
中国工商银行乐安县支行(帐号:1511205529200017423)
江西省乐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92029226000018183)
农业发展银行乐安县支行(帐号:20336102500100000063122)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94—6598543 曾先生15070428286
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先生13907048555 彭先生18779436706
六、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