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2月20上午10时在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三楼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A60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使用权面积2636.45㎡,系在建工程,尚未完工,工程建设规模约6582㎡,工业用地,国有出让,起拍价385万元。(案号2013-3,保证金40万)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12月19日下午4时整止报名、看样(工作时间),标的现场展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带有效证件,并将竞买保证金均汇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账号:201000019087486,至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开具保证金收据后,至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成交者,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价款。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报名地点: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三楼本公司。
注:①、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②、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③、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④、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
四、联系方式:0577-88866161 鹿城法院:88997737 工商电话:8966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