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的委托,定于2012年9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大连中山区上海路45号宏孚大厦707室)对瓦房店市隆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位于瓦房店市铁东办事处花园小学东侧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瓦国用(2003)字第0103号,使用权面积为3914㎡(不含地上附着物),该标的为第三次公开拍卖,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65万元。拍卖保证金人民币93万元。
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10房间交纳保证金,(款项以到账为准;联系电话 83775605。开户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帐号:0610014400000220)。交付保证金后请于2012年9月27日15时前持保证金收据、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本次拍卖活动接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83775208。
*请黄春月、庞娟、王连英、黄春芬、曹淑芹、黄春香、张齐岗、瓦房店市隆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付向双;孙艳明、王吉书、大连凯瑞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派代表参加拍卖会。
展示时间:2012年9月17-20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电话:0411-82827033、0411-82827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