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8月22日上午10时在象山县新光大酒店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波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象山县丹西街道建设路107号的土地,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403.8㎡,国有出让综合(住宅)用地,整体拍卖,该地块规划建造住宅用房及商业用房,详细内容见项目规划许可。起拍价:4750万元,保证金:50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2年8月20日下午16时止。
三、注意事项:
即日起至2012年8月20日下午16时止,竞买人必须为有资质的房地产公司,有意者请将保证金缴入法院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帐号:574903946010901),并到法院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以资金到账为准),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至本公司办理拍卖报名手续,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注:此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即不达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如不登记参加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另通知: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
四、联系方式:
宁波市锦和拍卖有限公司:0574-87891496
宁波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0574-87319000 872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