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沙河市人民政府批准,沙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2-01 |
宗地面积: |
4348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人民大街北侧、新兴路西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2 |
绿化率(%): |
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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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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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32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07月23日 至 2012年08月14日 到 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07月23日 至 2012年08月14日 到 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8月14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08月14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08月15日10时00分 在 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方须全资垫付沙河市普锦购物广场建设,以建筑成本价向普通店村提供不少于1000间的商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9000平方米。
2、该地块新兴路及北侧规划路住宅部分商铺,按成本价提供给普通店村委会。
3、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附属物的拆迁和其他附着物(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葬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或个人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4、普锦购物广场建成后,由竞得方协助普通店村委及普锦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运营3-5年。然后交付普通店村委及普锦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管理。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刘先生 吕女士
联系电话:03198998519
开户单位:邢台市盛丰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中兴支行
银行帐号:0406002609300067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