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部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宗地编号:2012-拍05号地块,位于南部县蜀北办事处五里村3、5社(南隆镇天一路);宗地面积:58.80亩;宗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规划设计条件:1.建筑层数:多层、高层混合;2.建筑密度:混合密度≦40%;容积率:≦3.8;绿化:≧35%,并应布置集中公共绿地;停车泊位设置:停车率≧0.7。竞买保证金:1200万元;起拍价:169万元/亩。
一、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具体情况见拍卖出让文件及附表。
二、本次拍卖出让宗地具体面积以确权颁证面积为准。本宗土地设有出让底价,拍卖出让宗地为现状出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登记有资质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拍卖宗地申请人可于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30日,到四川盛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再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申请人先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7月31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16时止。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2年8月1日10时在南部县国土资源局档案室3楼会议室举行。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一次性缴纳出让总价款。
2、竞得人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约定缴纳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竞得人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若未交清成交价款的,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2)承担出让人另行组织拍卖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切费用,如出让人另有出让的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原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向出让人支付赔偿金。
六、拍卖宗地展示时间及地点: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宗地现场展示。
七、竞买保证金缴至:开户名:南部县财政局;开户行:商业银行南部县支行;账号:6734 0013 2000 0008 31-02
八、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茶店子东街37号通达大酒店停车场2楼
九、联系电话: 13076026212 (孙先生)13608235188(庄先生)028-8754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