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2年 6月6日上午10时30分在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会议室对以下标的按现状整体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保定市利民路32号5宗土地使用权46147.2平方米及库房、铁路专用线等地上附着物。
二、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进行预展。
三、有意竞买者及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12年6月4日下午17时前将保证金600万元交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行西城支行,账号:1001 4801 6796),以到账为准。并于2012年6月4日17时前凭银行进账单、保证金收据和有效身份证明到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座12楼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优先购买权人请在公告期间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联系电话:0311—87893593 (东方拍卖)
0311—89160136 (冀华拍卖)
0311—87015829 (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座12楼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
河北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河北冀华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