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地块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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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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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公顷) |
使用年限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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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10-201209 |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二环路3.2公里处南侧 |
6.6836 |
50年 |
工业用地 |
0.8-1.8 |
≤50% |
≤20% |
1458 |
300 |
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 |
二、竞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竞买申请和登记
有意参加竞买者应于2012年4月18日—2012年5月8日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到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大楼五楼土地交易所查询和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缴交竞买保证金(以保证金到帐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挂牌起始时间:2012年4月30日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12年5月10日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
挂牌地点: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二楼会议厅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五、其他事项
(一)该宗地块作为20万吨/年镀锡原板扩建项目使用。
(二)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须60日内付清。
(三)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四)税金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佣金按规定收取。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
联系人:王先生 李先生;电话:0898-67629052 67629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