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2年1月12日上午10:00在大连船舶丽湾大酒店1110室对如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庄河市明阳镇永增村上黎屯房屋八处(所有权凭证为庄村房执字第0002265-0002270号、庄房权证庄字第2214033-2214034号,总建筑面积约2,066.45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庄国号(2004)第2535号,使用权面积约4,922.78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该标的评估价值合计为233.06万元人民币。
二、注意事项: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1月11日15时前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47万元,支票以到账为准,账户名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账号:0610014400000220),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411-83775605。交付保证金后,于2012年1月11日16时前持收据及相关证件到本行(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15号国际金融大厦10F)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本次拍卖活动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0411-83775208。
三、咨询电话:0411-82507133 82507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