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宗地号 |
实际用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单位: 人民币) |
竞买保 证金 (单位: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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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平方米 |
单位: 亩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GC2011-078 |
龙岗大道西侧 |
1101087 |
150657.56 |
225.986 |
城镇住宅 批发零售 |
城镇住宅:70年 批发零售:40年 |
>2.8 且 ≤3.3 |
>23%且 ≤28% |
>30%且≤35% |
360万元/亩 |
7800万元 |
GC2011-110 |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沛鸿路北侧 |
0514732 |
60700.56 |
91.051 |
城镇住宅 批发零售 |
城镇住宅:70年 批发零售:40年 |
≤3.2 |
≤30% |
≥35% |
385万元/亩 |
3600万元 |
注:(一)GC2011-078地块沿江道路进深50米范围内建筑平均高度控制在80米以内。项目中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配建要求:(1)配建30个班小学一所,独立用地面积不少于175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7560平方米。小学用地为划拨性质,不列入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竞得人须于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将2268万元的小学建设资金转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建设;(2)配建18个班幼儿园一所,独立用地面积不少于6480㎡,建筑面积不少于3780㎡。幼儿园用地为出让用地,需以独立用地进行建设,产权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不得改变幼儿园的使用性质;(3)按照项目住宅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单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户型为三房或二房,户型比例为2:1。三房户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但不少于55㎡;二房户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但不少于45㎡。公共租赁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出资并建设。在设计方案报批前,应报市住房局审核。项目总平图经审批后,开发建设单位须报送市住房局一份。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属政府所有,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市住房局统一管理。该用地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容积率,不得改变用途。其他建设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1-070)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1]42号)的规定执行。
(二)GC2011-110地块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其余为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配建要求:(1)配建16个班幼儿园一所,独立用地面积不少于6300㎡,建筑面积不少于3900㎡。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出资并建设,产权属政府所有,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安排使用。(2)按照项目住宅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单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户型为三房或二房,户型比例为2:1。三房户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但不少于55㎡;二房户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但不少于45㎡。公共租赁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出资并建设。在设计方案报批前,应报市住房局审核。项目总平图经审批后,开发建设单位须报送市住房局一份。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属政府所有,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市住房局统一管理。该用地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容积率,不得改变用途。其他建设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JK2011-027)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1]43号)的规定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独立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1月29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28日至2011年11月29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11月29日17时30分前汇到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拍卖会定于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10时在南宁市新民路38号明园新都酒店二楼多功能厅举行。
七、联系方式:
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劳沛、靳琳、李云景
联系电话:0771-5609196、5609155 、5609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