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福县人民政府批准,永福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位于永福县永福镇坪岭村坪岭杈路口及雷劈塘地段A、B、C地块,土地出让总面积41128.4平方米(折合61.69亩)(其中A地块面积19039.5平方米,B地块面积8721.5平方米,C地块面积133.67.4平方米)。A、B地块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70年,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技术指标为:容积率大于1.0小于2.3,建筑系数不大于33%,绿化率不小于30%;C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示指标为:容积率大于1.0小于3.6,建筑系数不大于33%,绿化率不小于30%。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面积必须不低于70%,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必须占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10%。参考价人民币1880万元,竞买保证金600万元。
二、申请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和在本县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取增价方式拍卖,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1月22日到永福县规划利用股或广西正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1月22日17时30分止到广西正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11月22日16时前汇到广西正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1月23日10时30分在永福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
七、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十个工作日那日到永福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
八、此次拍卖成交价为净地价,不含办理土地手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拍卖拥金。
九、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交纳帐户
永福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3-8510677 13737383366(王先生)
广西正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771-5307223 13377183380(蒋先生) 13878863832(国先生)
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21楼C座2140号
帐户名称: 广西正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农行南宁万象支行;帐号:20-01730104000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