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彭泽县人民政府批准,彭泽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
宗地
编号 |
土地
坐落
位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拍卖参考价
(万元) |
备注 |
2011-04 |
渊明路农发行后 |
3.38 |
住宅 |
70 |
6.0 |
200 |
900 |
土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的十五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60%,余款在成交后的一个月内付清。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公开出让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须按有关规定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竞买申请与报名登记:
竞买人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票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0月20日17:00时前到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报名并每宗地交纳报名资料费200元(不予退还),索取有关文件,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四、拍卖时间:2011年10月21日上午10时
五、拍卖地点: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有关说明:
拍卖出让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有关文件资料,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款中不含有关税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20日下午17:00时前。
竞买保证金户名:彭泽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
账号: 347301040000311 开户行:彭泽县农行东门分理处
账号:114029650001101836 开户行:彭泽县联社营业部
账号:1507265009024959748 开户行:彭泽县工行营业部
账号:727280100100003619 开户行:九江银行彭泽支行
账号:196210532648 开户行:中国银行彭泽支行
七、咨询电话:袁先生(15279261111) 邓先生(13007258132) ; 吁先生13970856776 施女士13007915388 (拍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