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定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位于定安县南丽湖片区的一宗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招标出让委托海南铜锣湾拍卖有限公司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
年限 |
投标保
证金 |
南丽湖A-02 |
定安县南丽湖 |
66039㎡ |
住宅
用地 |
1.01 |
≤25% |
≥40% |
70年 |
1560万元 |
二、竞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投标,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属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竞投咨询及竞投申请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有意投标者可于2011年10 月 8日至2011年10 月 21日到海南铜锣湾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8号景瑞大厦A座21层)查询和购买《定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手册》,并按招标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申请参加投标。
投标申请时间:2011年10月 8日至2011年
五、投标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60万元整。竞投人在提交投标申请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定安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六、资格确认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2011年10 月21日17:30时(北京时间)前确认其投标人资格。
七、招投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
开标时间:2011年10月 24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开标。
招投标地点: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一楼海南省土地矿产交易市场交易大厅(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贤路9号)。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投标申请。
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3、按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受理投标申请报名手续,节假日除外。
4、本次招标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98-63822430 0898-31651617 13907552187
联 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