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11-093地块:宗地号为0514778,位于壮锦大道东侧,实际出让面积为17995.8平方米(折合26.9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4.0且≤5.18,建筑密度>25%且≤30%,绿地率≥30%;须按国家《居住区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必要的公建配套;住房套型面积应符合《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其他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0-395)及南宁市住房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1]18号)的规定执行。
房屋销售对象及最高销售价格:GC2011-093地块项目须建成住房不少于704套,住房最高销售价格为3490元/平方米,销售对象限定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职工,且该职工须具备《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资格条件。
GC2011-093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39.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28日至2011年8月24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28日至2011年8月24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8月24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土地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1年8月17日8时至2011年8月26日上午10时00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劳沛 、李云景
联系电话:5609196、5609153、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