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1年7月13日10时30分在平邑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举行公开拍卖。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廉伟、徐祥云所有的位于平邑县地方镇大泉村327国道北平国用(2004)第45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一宗(房产证号:平房字第87010563号)。评估价:840189.00元,保证金:150000.00元。
二、标的展示:上列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三、竞买登记:
个人竞买者请持身份证,单位竞买者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公章、法人章以及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前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参与竞买。(未竞得者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三日内无息退还)
四、联系电话:0539-8050505 8050506
五、公司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89-1号天基大厦4楼(临沂宾馆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