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杨彩霞申请执行海南龙门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脑随机选定确认,委托海南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海南龙门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601002009037130007470)及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苏寻三村金棺材龙门石场所占用80亩坡地租赁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保证金:30万元。现将公开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拍卖时间:2011年6月30日9:30;
2、拍卖地点:海口市大同路华能大厦l2层海南鑫一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
3、拍卖标的物展示时间:见报之曰起至6月27日17:00时止;
4、拍卖标的物展示地点:有意竞买者可向受委托的拍卖机构海南鑫一拍卖有限公司了解详情;
5、收取竞买保证金时间:以2011年6月27日17:00前到账为准;
6、办理竞买手续时间:见报之日起至6月28日17:00止,逾期将不予办理竞买手续。
7、收取竞买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营业部;账号:461600100018010078542.
缴款用途处须填明:(2010)海中法执字第245号、(2011)海中法拍字第8号案件竞买保证金(如代缴必须注明代某某缴款)。
说明: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过户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受托拍卖单位:海南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大同路华能大厦12层;
电话:0898-66776139、13976325853传真:0898-66742139。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监督电话:0898-6670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