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宜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宜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宜州市龙江社区建设屯原红磨坊及其东西两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地块编号:P城区。
土地位置:宜州市龙江社区建设屯原红磨坊及其东西两侧。
土地面积:宗地总面积为107475.22㎡(折合161.21亩),其中出让面积77189.78㎡(折合115.7847亩),分摊道路13002.29㎡(折合19.5034亩),绿化用地为17283.15㎡(折合25.9247亩)。最终面积的确定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规划设计要求:1、建筑密度≤30% ;2、容积率≤3.0 ;3、绿地率≥35% 。
出让年限:70年。 起始价:11000万元。 竞买保证金:80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行规定除外)。凡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不严格执行政府部门核定的拆迁方案的单位、组织、个人和个人联合体,不受理竞买申请。申请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拍卖方式: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其他事宜:
1、拟竞买人须根据宜住建规【2011】17号文件设定的规划指标要求,制定项目设计方案,提交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土地竞买。设计方案内容包括:设计方案文字说明部分、建筑设计图及建筑效果图等,设计方案范围包括:本次出让地块、地块南面冯京西路及市政绿化用地(地块03号)。
2、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评审小组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建设,自行承担宗地内的三通一平建设或支付宗地三通一 平建设的资金;出让地块南面冯京西路及绿化用地(地块03号)由受让人垫资修建,并须在自签订修建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竣工。
3、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须于 2011年6月15日下午18时前,到宜州市土地交易所交易大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相关设计方案,获取拍卖出让文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相关方案设计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6月21日下午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6月23日上午10∶00在宜州市土地交易所拍卖大厅举办。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宜州市城南中山大道国土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电话:小梁 0778-3188852
小叶 15676817121
开户单位:宜州市土地交易所
开户行:广西宜州农村合作银行 账号:711912010100285490
工行蓝电分理处 账号:2114830829300002655
中行城西分理处 账号:888103443908091001
农行东城分理处 账号:511001040001752
建行宜州市支行中山路分理处 账号:45001697153052500137
六、本公告同时作为土地登记公告,对上述地块有异议的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及他项权利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交书面材料至宜州市国土资源局。
七、宜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