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法规及国发(2006)31号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文山州人民政府批准,砚山县国土资源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E-09-01号等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及出让条件:
拟出让地块编号 | 拟出让地块位置 | 面积 (公顷) | 拟出让地块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障金 (人民币) | 起始价 (人民币) |
E-09-01 | 砚山县江那镇兴城大街旁 | 1.6913 | 住宅 | ≥1.2 | ≥35% | ≤35% | 70 | 130万元 | 641.00万元 |
E-09-02 | 砚山县江那镇兴城大街旁 | 1.6423 | 住宅 | ≥1.2 | ≥35% | ≤35% | 70 | 130万元 | 622.43万元 |
E-09-03 | 砚山县江那镇兴城大街旁 | 1.7532 | 住宅 | ≥1.2 | ≥35% | ≤35% | 70 | 130万元 | 664.46万元 |
E-09-04 | 砚山县江那镇兴城大街旁 | 1.9053 | 住宅 | ≥1.2 | ≥35% | ≤35% | 70 | 150万元 | 722.11万元 |
E-09-05 | 砚山县江那镇兴城大街旁 | 1.9095 | 住宅 | ≥1.2 | ≥35% | ≤35% | 70 | 150万元 | 723.70万元 |
E-09-06 | 砚山县江那镇兴城大街旁 | 1.9898 | 住宅 | ≥1.2 | ≥35% | ≤35% | 70 | 150万元 | 754.13万元 |
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09年8月28日至2009年9月17日,到砚山县国土资源事务中心(二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障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17日下午4:00时前。
五、挂牌时间:2009年8月28日至2009年9月17日。
六、报名地点:砚山县国土资源事务中心。
七、报名办法:预向购地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砚山县国土资源事务中心领取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印章后登记备案。
八、联系电话:0876-3123098 联系人:李鹏 王志丽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