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9月26日下午3时在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摇臂钻床等机器共10台。起拍价125万元,保证金20万元。一份保证金仅限一人参加拍卖会。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二、标的展示:2012年9月24日—25日,竞买人请与本公司联系看样相关事宜。
三、注意事项:
竞买人请于2012年9月21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曙光支行,帐号:39159001040007178),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立案大厅财务窗口换取保证金收据,并于2012年9月21日下午5时前持保证金收据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办好竞买登记手续后,预约看样。逾期不予办理。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如不登记参加竞拍,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与本拍卖标的相关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和优先购买权人等请于拍卖日到场,未到场的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四、联系方式:0574-87810772 8771291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