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法院委托对哈尔滨金旺种猪饲养有限公司生猪、梅花鹿进行公开网络竞价整体拍卖,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参考价:63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4万元人民币。
一、拍卖标的:哈尔滨金旺种猪饲养有限公司生猪、梅花鹿
二、展样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拍卖公司进行照片展示
三、拍卖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东安街5号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
四、拍卖机构:哈尔滨大地拍卖有限公司
五、拍卖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 2012 年 6月 13 日9﹕30时至 2012年6月13日10:00 时
限时报价时间: 2012 年 6 月 13日10﹕00 时
六、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请有意竞买者于2012 年6月 12日15:00时之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存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银行帐户,以资金到帐时间为准。并在该时间内持中院出具的保证金票据及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成交后2日内将全额成交价款及佣金数额打入以下指定账户。
1、保证金账户。开户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066201040004819,开户行:农业银行昆仑支行。
2、成交价款账户。开户名: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173953349489,开户行:中国银行阿城支行。
3、佣金账户。开户名: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账号:451902151110101,开户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七、特殊说明:
1、本次委托拍卖标的位于哈尔滨市宾县胜利镇,金旺种猪饲养有限公司生猪、梅花鹿, 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
2、该生猪,梅花鹿健康状况不详﹔
3、由于拍卖标的在哈尔滨市宾县胜利镇存放,所以无法展示实物,只能展示照片;
4、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的移交,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买受人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时,拍卖人的工作全部完成。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移交事宜、手续及委托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委托人及相关部门协商办理。
6、竞买人必须认真了解掌握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旦签署《竞买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办案法官负责该标的现状交接。产权交易中心及拍卖人双方按现状拍卖标的,拍卖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量、状态等均严格按照承办执行法院提供的司法文书确定,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如未认真的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7、本次司法拍卖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在拍卖会前,接到办案法院通知,将会暂缓、终止、中止、撤回此次司法拍卖项目,因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办案法院及主持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人、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公告期内,如有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交《竞买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如保证金未在公告截止日2012年6月12日15﹕00时前存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帐户或未向我中心提交《竞买协议书》及相关材料,该意向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
咨询电话:15946009282联系人:李女士
0451—84642074 联系人:郑先生
法院监督电话:53743990 联系人﹕孙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