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08-10 10:00:00到2020-08-11 10:00:00(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昆山诺科曼压铸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昆众信评报字(2020)第055号资产评估报告],详见评估报告(以现场实物为准)。
起拍价:145000元,增价幅度: 1000元(或其整数倍),保证金:2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日时间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可自行前往看样,或可联系、咨询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该公司另外可以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联系,与主拍法院无关。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需注册账户并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两个工作日前统一至昆山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节假日除外);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昆山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网络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和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查询。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一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九、申请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请在标的开拍一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供优先购买权利人证明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行号:105305264368,账号:3220 1986 4360 5151 5260 -36245)。
十二、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同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项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扣缴保证金不足以抵扣重新拍卖与原拍卖差价的,我院将对原买受人追缴剩余款项。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400-9288-512
法院咨询电话: 0512-57719790
袁法官:57702725
举报监督电话:0512-57716778
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