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9月3日10时至2016年9月3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贵州金合湘龙铁合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龙里县的存货及废旧物资等财产
起拍价:3167824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实际成交价为:根据起拍价、竞拍成交价、评估价、各项评估价、各项评估数量进行合理折算后乘以各项实际数量之累计数。实际数量以过磅为准。(解释权归本院,有意者请与竞拍前像我院咨询。)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8月18日起至2016年9月1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拍卖未成交或申请执行人未接受以物抵债,将进行下一次拍卖,直至变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可以按照前述方式进行。]
八、标的物如需转让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贵州省都匀市工行桥城支行,账号:240504010902646070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854-8622062/18008541103,监督电话0854-8622060
联系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开发区旺福大厦(都匀市交警大队对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