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集团石油化工分公司焦化装置部分设备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02-1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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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15BJ1001180-3(原编号:SW1510BJ00009-3)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40万吨焦化装置部分设备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5-05-31
资产评估值 1,127.310439(万元)
转让底价 913.12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6-01-28
挂牌截止日期 2016-02-15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机械设备
名 称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 量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委托经纪会员提交受让申请资料,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273.9万元。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4、受让方在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进场拆除之前,需按照交易价款的10%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应在工程完结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无息原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5、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6、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273.9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⑤ 未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详见附件中的设备清单,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保证主体和附件是否完好无损,不保证转让资产的使用功能。 2、受让方在提取标的完毕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 3、本项目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均在北交所存档备查。
相关附件
1、承诺函
2、安全拆除协议书
3、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会员机构名称 J0095 北京中大英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贾先生
会员联系电话 010-66295577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四部
北交所联系人 麻越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