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执行人佛山市豪帮陶瓷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小洞工业园厂房内的瓷砖一批【详见佛贵资评字(2015)12X2026号评估报告书】,本院依法委托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进行拍卖,定于2016年2月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举行第一次公开拍卖会。根据佛山市贵源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佛贵资评字(2015)12X2026号评估报告书,上述瓷砖的评估价为11276966元。现被执行人佛山市豪帮陶瓷有限公司认为瓷砖的评估价值偏低,已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标的物的评估价对拍卖存在重大影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暂停对被执行人佛山市豪帮陶瓷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小洞工业园厂房内的瓷砖一批(详见佛贵资评字(2015)12X2026号评估报告书)的拍卖,待暂停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本院再恢复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