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企业简况 | ||
基本 | 标的名称 | 原浙江海通管桩有限公司所属资产 |
挂牌价格 | 516.26万元 | |
标的描述 | 详见下表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原浙江海通管桩有限公司所属资产 | ||||
挂牌价格 | 516.26万元 | |||||
实物资产 | 房屋土地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13.43万元 | ||
地理位置 | 浙江省杭州市 | 市/区 | 富阳区 | |||
权属性质 | 权证编号 | |||||
规划用途 | 目前用途 | |||||
土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7471.62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原浙江海通管桩有限公司房屋,总建筑面积7471.62平方米,其中钢混结构约160.86平方米,钢结构约6654.36平方米,彩钢简易房结构约656.40平方米。 | |||||
周边环境 | ||||||
设备资产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724.084万元 | |||
主要设备名称 | 1线和2线生产设备、外场设备、电缆线、红线外设备设施 | |||||
现状分析 | 设备处于闲置等待拆除状态。 | |||||
其他 | 其它特别事项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 |||||
重大事项揭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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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名 称 | 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住 所 | 杭州市富阳区迎宾路2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建福 | ||||
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赵宙 | 联系电话 | 63326900 | |
传 真 | 63139366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富阳区迎宾路27号 | ||||
转让方式 | 拍卖 |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杭州市富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批复文件号:富国资办(2015)44号;《关于要求降价处置资产的申请》 批复主要内容: 杭州市富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原浙江海通管桩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等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同意申请在原评估价基础上降价30%再次委托进行拍卖 内部决策文件:关于要求对原浙江海通管桩有限公司残余资产评估价值予以确认的请示(富城投集团【2015】89号) ;《关于要求降价处置资产的申请》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对浙江海通管桩有限公司残余资产予以核准,且同意以评估价值进行公开处置的请示;申请在原评估价基础上降价30%再次委托进行拍卖 | |||||
挂牌期限及其他事项 | 1、公告挂牌期:自《富阳日报》公告日2016年1月6日(即挂牌起始日)至2016年1月19日下午5时整止共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2016年1月19日下午5时前(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到以下地点(任选其一)办理报名和提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逾期无效: (1)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层,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7297335/13989847213 强先生。(2)杭州市富阳区文华路18号,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63322058罗先生;0571-87298290/13606507581楼女士。上述机构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或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人,则自然撤牌。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则于2016年1月20日下午2时在杭州市富阳区富阳宾馆8楼会议室采用拍卖方式进行转让。 4、意向受让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60万元外,应携带以下资料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2)如意向受让方为法人,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自然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3)如采用委托授权代理的,则还须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4)对拍卖会资料全部条款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5)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6)组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 ||||
评 估 事 务 所 |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 估 基 准 日 | 2015年1月11日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结果已经杭州市富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 文号:富国资办【2015】44号 |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一、主要交易条件: 1、竞买价格:516.26万元。 2、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应交纳60万元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付款方式:合同订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评估报告清单。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完全拆除。评估基准日(2015年1月11日)之后因标的磨损等原因造成标的实际交割数量、重量等与评估报告清单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不再调整成交价格。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双方约定,交易合同签订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另行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和施工安全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请见《设备拆除施工安全协议书》)。设备及房屋拆除后,地面应保持水平面平整。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则转让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a)转让标的中以重量、长度作为评估价值的设备,甲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也不出具相关证明。 (b)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c)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d)拆除资质要求:受让方如具备相应拆除资质(提交如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由受让方组织进行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关资质,受让方必须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拆除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甲方备案。因受让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而引起的全部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e)拆迁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含节假日),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2000元/天。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f)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且经营范围须有房屋拆除资质及废旧金属回收资质(含生产性废旧金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