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淄博热电公司1、2号关停机组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01-2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项目编号 GR2015BJ1001983(原编号:SW1512BJ00206)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1、2号关停机组(2×71.5MW)部分资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5-03-31
资产评估值 1,669.100000(万元)
转让底价 1,669.1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5-12-31
挂牌截止日期 2016-01-28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机械设备
名 称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 量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 本次转让资产为国家规定的已关停废旧资产,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挂牌附件所列的《承诺函》(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方加盖公章)等挂牌要求的材料一并提交。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诺函》中约定的资质、业绩原件交由转让方审查并备案,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技术拆除协议》等文件,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和廉洁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5.全部交易价款及安全拆除保证金、廉洁保证金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6.拆除施工工期:在2016年6月30日前拆除、清理完毕,履行完受让方责任。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受让方须对全部转让标的实施拆除,并全部清理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执行良好,无违约及违反安全拆除、廉洁的情况,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书面申请无息退还安全保证金及廉洁保证金。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 8.因拆除电力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廉洁保证金。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安全拆除保证金、廉洁保证金,均只接受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10.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自行负担拆除、水电、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3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 前。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 ①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如所有竞买人均无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和《保廉合同》的; ⑤ 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等协议前,受让方提供的资质、业绩等文件不符合《承诺函》中约定的; ⑥签订上述合同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安全拆除保证金和廉洁保证金的; ⑦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等款项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⑧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⑨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违约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能成为受让方并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并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在7000万元及以上。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商业合作黑名单中所列的组织或个人不得提交受让申请(具体名单以华电集团提供的资料为准);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范围为淄博热电关停1、2号机组中需要拆除处置的资产。包括构成1、2号机组的汽轮发电机组、锅炉及除尘设备、燃运设备、电气设备、化水设备、电缆、变压器、自动化控制及通讯以及其他备品备件。此次转让标的资产不包括评估报告中未列入《实物资产转让清单》的资产,《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2.拆除部分主要包含: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1、2号关停机组(2×71.5MW)部分资产评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基础,需全部拆除。拆除范围以《安全拆除协议》为准。 3.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踏勘后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在交易所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 4.踏勘时间安排:正式挂牌后从1月11日 到1月22日(工作日9:00-17:00)。请各意向受让方需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相关附件
1、承诺函
2、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3、现场踏勘确认书
4、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5、保廉合同
6、安全拆除协议
7、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会员机构名称 J0112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孙先生
会员联系电话 010-83568570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四部
北交所联系人 郑华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