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12日10时至2015年12月12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浙江汇丰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所有的电脑针织横机20台:电脑针织横机10台(规格型号:日本岛精/司马SES122S12G,出厂日期2003.06),电脑针织横机6台(规格型号:日本岛精/司马SES122S12G,出厂日期2005.09),电脑针织横机4台(规格型号:日本岛精/司马SES234S12G,出厂日期2005.09)。
评估价1730000元,变卖起拍价11072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5 年12月9日、10日上午8时半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嵊州市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机器设备的准确数量、运行性能等情况,须由参拍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买受人竞拍成功后,须自行前往浙江汇丰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搬取标的物,费用自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所涉及的运输、转移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12月19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40016414],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十一、如本次变卖不成交,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直接到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307室买受该财产。
咨询电话:0575-83111207(陈警官)
0575-83795350(张警官)
监督电话:0575-83111287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艇湖路100号
嵊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