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电梯、自动扶梯各2台转让
发布:广州产交所
拍卖时间:11-1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标的基本情况 | 变卖标的 | 观光电梯、自动扶梯各2台 |
案号 | (2014)穗黄法执字第661号 |
委托方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变卖期限 | 2015年10月23日-2015年12月21日 |
标的评估价值 | 401,500元 | 变卖价 | 321,200元 |
缴款时间 | 2015年11月11日上午10时起 | 评估报告 |
变卖标的简介 | 根据广东文曲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文评报字(2014)第52号]显示: 变卖标的安装于广州市保沙路2号海城酒店的四台电梯。分别为2台观光电梯(铭牌及型号:联合通用UGO1000-CO1.0)和2台自动扶梯(铭牌及型号“西尼XN35B1000),电梯表面布满灰尘,观光电梯部分零配件安装尚不齐全,存放环境较差,日常维护和外观状况一般,现处于被法院查封状态。 |
委托法院对变卖标的的竞买条件及情况说明 | 1、变卖交易过程中的买受费用以及过户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款、金(包括但不限于契税、手续费、登记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购买人如要购买,应当考虑因上述费用所产生的风险; 2、购买人购买前应先自行了解相关二手车交易的规定与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过户、税费等),如因不符合相应规定造成成交后无法过户的,由购买人自行承担风险; 3、标的物按现状整体交吉变卖,不接受现金交付变卖款; 4、变卖成交后,法院负责出具过户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自行前往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5、买受人付款后,提交银行书面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等,联系执行案件经办法官备案(咨询、查看变卖标的等事项的,亦请联系刘法官,电话020-83009821)。 6、买受人一旦买受上述标的物即表明买受人清楚并接受上述标的物的现状,买受上述标的物后发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
缴纳变卖款须知 | 有意竞买者,自公告之日起第20日即2015年8月24日上午10时开始计算交款时间(款项提前到账无效)(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33007))。划款时须注明案号和标的名称。特别提示: 1、变卖款项须一次性全额缴纳,分多次缴纳将不予进账。 2、变卖款项到账时间以到达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的时间为准。 |
竞买人需提交资料 | 1自然人应提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卖款汇款凭证; 2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决策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决议;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变卖款汇款凭证; (7)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 |
特别声明: 1、广州产权交易所通过"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网站及相关公共媒体发布的上述标的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标的的任何交易建议。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拍卖标的是否符合上述标的信息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上述标的信息而作出竞买决定,亦不以此为由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2、"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网站披露的上述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买条件、标的简介等)均为参考性意见,以竞买人在拍卖会前最终签收的《竞买规则》、《竞买须知》等拍卖文件的相关内容为准。
|